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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落实国家不再强制配储政策,投运前不得转让、买卖开发权
在 2025-12-26 发布

近日,甘肃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强化储能项目备案管理、落实国家不再强制配储政策、科学引导新型储能发展布局、持续优化新型储能接网服务四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一、强化储能项目备案管理

规范储能备案管理: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县强化新型储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备案企业科学开展投资收益分析和经济性测算,有序开展储能项目备案工作,防止盲目备案行为。

优化存量备案项目:加强摸排梳理,对已备案未开工项目,指导项目业主深化投资收益分析和经济性测算,支持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对不具备建设条件、“备而不建”的项目及时清理。

建立项目退出机制:项目并网投运前不得转让、买卖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经提醒仍无实质性进展的,备案信息将被移除,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落实国家不再强制配储政策

对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配建储能且电网企业已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出具单体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的新能源项目(不包括“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项目),项目业主要通过自建或租赁储能设施的方式提升调峰能力。其他新能源项目均不再将配置储能作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由新能源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是否配建储能设施。

三、科学引导新型储能发展布局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十五五”期间新能源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电力供应保障、电网接入条件、新能源消纳、调峰需求等因素,研究储能接入方案,合理规划储能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引导储能项目优先布局于新能源集中连片开发区域、调峰调频困难节点及电压支撑不足地区。

四、持续优化新型储能接网服务

电网企业应按《电网公平开放管理办法》做好储能项目接网服务与调控运行,确保充放电不影响电力输送和负荷供电,并为各地储能规划与接入方案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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