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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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盟简介

创立于 2010 年 3 月,是中国第一个专注于储能领域的非营利性行业社团组织,致力于通过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储能技术的应用推广,促进产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2012年12月,被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为一级社团组织。自2015年起,连续两次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为“5A级社会组织”(分别于2015年,2020年获批)。

      储能联盟聚集了优秀的储能技术厂商、新能源产业公司、电力系统以及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和高校,覆盖储能全产业链各参与方,共有国内、国际800家成员单位。储能联盟在支撑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中国储能产业发展战略,倡导产业发展模式、确定中远期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整合产业力量推动建立产业机制等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先锋作用。

      2016 年9月28日,在国家能源局的支持下,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业委员会成立,是国内从事储能领域产业研究、技术开发、市场应用等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学术团体,发挥专家智库职能,是中国能源研究会下设的二级专业分支机构。储能专委会秘书处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承担并运营。

二、联盟基本信息(登记事项)

三、组织架构


四、主要负责人

陈海生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

俞振华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常务副理事长

北京明物新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刘为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秘书长

中科储能(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五、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第四届常务理事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第四届监事会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第四届理事


六、分支机构

  • 液流电池专委会

专委会参与单位覆盖全国27家学术机构以及33家产业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 电力市场专委会

专委会委员分布在两网、五大六小发电集团秘书处设在华北电力大学。

  • 长时储能技术专委会

专委会重点关注抽水蓄能、压缩空气、重力储能、储热、液流电池、钠流电池和氢能技术路线规模化应用秘书处设在中科南京未来能源系统研究院。

  • 热能存储专委会

专委会委员由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热能储存专家学者组成,秘书处设在北京科技大学。

  • 储能安全专委会

专委会委员来自储能安全技术研究相关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知识产权专委会

专委会委员来自中国、美国、德国、法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旨在构建国际化、专业化、系统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平台。


七、荣誉资质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5A级

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杰出单位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型社会组织

中关村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制定荣誉证书

海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联席会

首都创新大联盟工作贡献奖

首都创新大联盟产业贡献奖

首都创新大联盟优秀组织奖


八、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章程的有关条款,为规范本联盟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接受会员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本联盟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本联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也是联盟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应认真履行义务。

第三条 本联盟是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联盟会费收支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于会员,统一管理,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管理,不能将会费随意用于本联盟规定业务范围之外的其它用途。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员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会员分为理事会成员和普通成员

一、理事会成员包括:

— 理事长单位:每年300000元;

—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100000元;

— 理事单位:每年30000元;

— 普通会员单位:每年8000元。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联盟会员应于会员到期2个月前交纳当年会费。将会费汇寄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秘书处,联盟对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开具民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第六条 会费的使用,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章程》第二章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各项活动;

二、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他本联盟必要开支。

第七条 联盟会计人员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八条  会费收入独立建账,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并接受审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理事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8日联盟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