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NESA DataLink 全球储能数据库不完全统计,9月,全国最大峰谷价差整体较8月有所收窄;前三季度全国系统运行费同比接近翻倍,不断走高的系统运行费正在影响工商业储能、独立储能的套利收益。
本文将结合9月最新电网代购电数据,盘点各区域储能套利情况,拆解系统运行费的构成与上涨逻辑,厘清当前储能投资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实操建议与机制改革方向。
9月代购电整体情况
进入9月,全国逐步告别夏季用电高峰,负荷水平回落,全国最大峰谷价差整体较8月有所收窄,区域分化特征进一步凸显。全国最大峰谷价差大于0.6元/kWh(工商业储能套利较优区间)共计14个地区,包含广东全部5个分区、山东、重庆、天津、河南、冀北、安徽、河北南、湖南、浙江,所在区间为0.6893~1.3529元/kWh。
环比2026年8月:高温退去,执行尖峰电价省份从16个减少至6个,对价差的拉动效应减弱。
同比2025年9月:高价差省份主体基本保持不变,但内部结构出现明显分化,华南广东价差扩大,华中部分省份套利空间收缩。

峰谷价差对比分析
1.同比2025年9月
价差扩大区域:广东全域同比上涨3.0%~7.9%,最大峰谷价差全部突破1.0元/kWh,处于全国第一梯队;天津同比提升10.3%,成为北方价差表现最优省份;山东同比上涨5.6%。甘肃同比增幅极高,但电价绝对值依旧偏低,参考意义有限。
价差显著收缩区域:东北三省普遍大幅下行,辽宁降幅达31.1%;西北蒙西、宁夏、新疆同比降幅22.8%~60.2%,多数地区最大峰谷价差跌至0.4元/kWh以下;湖南、安徽虽仍处于高价差区间,但同比分别下滑16.0%、15.1%,储能套利空间有所压缩。
江苏、上海、四川、广西价差基本持平,涨跌幅控制在±3%以内。
2.环比2026年8月
受气温回落影响,全国尖峰电价整体下行,带动整体峰谷价差收窄。广东依旧保持全国最高价差水平,但尖峰电价与峰谷价差较8月小幅回落;山东、天津继续执行尖峰电价,维持较好价差水平;东北多数省份已退出尖峰时段。深谷电价仅山东、冀北、河北南网、江西保留执行;西北新能源大省谷段电价抬升,低价充电窗口明显弱化。
重点区域表现
广东全域:工商业储能套利条件全国最优,全部区域最大峰谷价差超1元/kWh,虽较8月小幅回落,经济性依旧遥遥领先。
山东:北方地区价差最高,同时具备尖峰、深谷电价,充放电时段配置完备。
天津:北方次优,价差同比提升显著,依靠尖峰电价支撑收益,无深谷电价。
河南、安徽、湖南:仍维持0.7元/kWh以上价差,但同比回落,相比去年同期价差有所下滑。
东北、西北:除甘肃统计层面高增幅外,整体价差绝对值偏低,从代理购电电价角度看,9月工商业峰谷套利经济性偏弱。
系统运行费前三季度观察
2026年9月全国代理购电系统运行费延续上涨态势,省份间分化特征突出。系统运行费直接计入购电成本,同时作用于独立储能、用户侧工商业储能,推高充电环节成本,对充放电套利收益形成直接影响,现已成为各类储能项目经济性评估中必须重点考量的核心变量。
2026年9月系统运行费现状:区域分化明显
(1)从9月费用绝对值来看,湖南0.163元/kWh、吉林0.139元/kWh、辽宁0.137元/kWh、黑龙江0.137元/kWh、广西0.125元/kWh位居全国前五,上述地区系统运行费显著高于全国一般水平;北京、湖北系统运行费为负值。
同比2025年9月,国内多数省份系统运行费大幅抬升:湖南、云南、广西、青海同比增幅分别达到4251%、3696%、545%、795%,涨幅十分显著;仅海南、宁夏、湖北、北京等少数省份同比回落。
环比2026年8月,湖南、广西、内蒙古东、新疆、浙江、四川出现明显上行;东北三省89月持续维持高位,华北、多数华东省份环比有所回落。

(2)从费用结构来看,9月系统运行费由新能源差价结算费、煤电容量电费、抽蓄容量电费、辅助服务费等其他项共同构成:
湖南、新疆、海南、云南,系统运行费主要由新能源差价结算费驱动,新能源消纳相关成本构成费用主要来源;
吉林、黑龙江、广东、甘肃,煤电容量电费占比最高,火电容量保障成本向用户侧传导;
辽宁、内蒙古东、浙江、四川等地“其他”项占比较高,受结算口径、交叉调剂等因素影响。
各地区系统运行费上涨驱动主要来自两类:一类是新能源规模扩张带来的消纳成本,一类是火电容量补偿成本,部分地区受结算调剂项扰动带来波动。

2.前三季度整体:全国系统运行费近乎翻倍,储能充电成本普遍抬升
2026年前9月全国系统运行费平均值0.068元/kWh,2025年前9月为0.035元/kWh,整体同比上涨93%,购电成本出现系统性抬升。
分区域表现:
东北三省(黑龙江、辽宁、吉林)前9月平均系统运行费处于全国第一梯队,普遍超过0.12元/kWh;
广西、安徽、陕西、天津、山西、湖南维持在0.08-0.10元/kWh区间;
北京、冀北、云南、贵州整体费用水平相对偏低。
从同比增幅来看,各省分化明显,云南777%、青海290%、广西320%、山西245%、山东243%、辽宁246%同比涨幅居全国前列。
增长驱动各有差异:黑龙江、吉林主要由煤电容量电费拉动,该项占总费用70%、75%,火电容量保障成本大幅向用户侧传导;辽宁则是新能源差价结算费与其他项共同推高整体水平。广西、陕西、山西上涨主要来自新能源差价结算费与煤电容量电费双重叠加;云南、青海等新能源高占比省份,上涨核心驱动力为新能源差价结算费。

从费用构成看,新能源差价结算费、煤电容量电费是系统运行费两大核心组成部分:
陕西、山东、海南、新疆、河南,新能源差价结算费占主导,占总费用60%~99%,新能源装机增长推高用户分摊成本;
黑龙江、吉林、湖南、甘肃、湖北,煤电容量电费占主导,占总费用62%~75%,火电容量保障成本向外传导;
部分省份两类费用叠加,进一步推高系统运行费整体水平;少数地区“其他”项占比偏高,放大月度费用波动。
系统运行费附加在购电电价之上,无论是独立储能还是工商业储能,谷段充电均需要承担该部分成本,极可能造成“账面价差可观,实际套利收益缩水”的现象。尤其是独立储能现货价差普遍低于0.5元/kWh的情况下,叠加系统运行费和充放电损耗,部分省份独立储能电站甚至出现价差倒挂的问题。

总结与建议
1.对储能投资层面
①项目收益测算不能仅参考峰谷购售电价,必须将系统运行费纳入全周期测算,参考过去12个月月度波动情况,避免单月数据带来的判断偏差;
②优选峰谷价差充足、同时系统运行费平均水平稳定可控的区域;对于价差一般、系统运行费快速攀升的地区,无论是布局独立储能还是工商业储能套利项目,均需要保持审慎;
③市场主体应当提前做好预期管理,系统运行费上行趋势明确:一是各省煤电容量电价水平持续抬升;二是辅助服务相关成本加快向用户侧疏导;三是辅助服务品类与市场需求扩容,进一步加大成本传导压力。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未来系统运行费或将持续走高。
2.对机制建设层面
①建议探索分时化系统运行费分摊模式:针对高峰、平段、低谷设置差异化的系统运行费标准,高峰用电承担更高的系统成本,低谷错峰充电适度下调分摊水平。通过价格信号还原不同时段的电网系统价值,激励独立储能、用户侧储能、可控负荷充分开展低谷充电、高峰放电,充分释放各类灵活调节资源调峰价值,实现系统成本更加公平合理的分摊。
②当前部分省份系统运行费的构成多达十余项,建议进一步优化系统运行费的构成设置,避免属性混杂、口径边界模糊的调剂杂项损益被纳入核算归集。同时,厘清储能的价值定位与费用分摊边界,储能承担顶峰保供、新能源消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调节服务,属于为系统输出正向价值的灵活性资源,并非系统扰动来源,应当明确储能无需分摊与其功能无关的不合理费用;对于储能自身产生的系统平衡成本,再按规则予以合理承担,避免将储能视同普通用电用户全额分摊全部系统运行费,以此释放新型储能调节潜力,获得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