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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在 2015-04-14 发布

       3月20日,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大发电集团在湖北省新能源装机占该集团在湖北省权益发电装机(主要指燃煤火电装机和新能源装机)的比重,2015年达到3%以上,2017年达到6%以上,2020年达到10%以上,对不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调减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同时未完成新能源建设任务折算为碳排放量,要求企业购买对应的碳排放额度。

       可再生能源装机:除水电外,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生物质等

       出台的目的:为配合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