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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侧管理发布新政策
在 2015-04-14 发布
4月7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目的:推进试点城市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的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为《9号文》的又一个配套政策。
关键的内容点:
1)借鉴上海和国际经验;
2)为吸引用户主动减少高峰用电负荷并自愿参与需求响应,可以制定、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具体方案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共同研究确定。
3)2015年 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在2015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以及供应紧张时实施需求响应,相应减少的负荷计入临时性减少高峰电力负 荷。
4)试 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
* 鼓励、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业,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优秀电能服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 鼓励用户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 行)》要求,实现用电在线监测并接入国家平台。
* 对于已安装建筑分项计量或能源管理系统(EMS)等具备用电在线监测功能的用户,鼓励通过必要的数据接 口接入国家平台。
* 引导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用户加快实现在线监测并接入国家平台。
* 对于接入国家平台并主动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原则上不再采取拉闸 限电措施。
* 大力加强能力建设,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和案例,利用国家平台的网络培训等功能加强宣传培训。
5)经验交流:
* 上海等城市间加强交流;
* 电网积极配合相关项目,并于6月底前,将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上海市的有关 电力数据提供给相应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便实施需求响应、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 6月底前,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向试点地区的用户提供其准 实时用电数据,以便吸引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6)金融创新:除支持项目,试点地区政府还可以支持投融资服务、ppp、需求侧管理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