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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机制电量0~100%,电价0.3949元/度!《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在 2025-12-10 发布

12月1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新能源,是指并入山东电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以下统称“新能源项目”),其中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投产的为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含)起投产的为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

  • 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 2024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 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5%。

  • 根据《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能源函〔2024〕87号)规定,应按照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0。

  •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396号)规定,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

  • 其他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


增量项目年度机制电量:增量项目当年结算的机制电量达到竞价公布的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时,当月超出部分及当年后续月份的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年底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时,缺额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且不进行跨年滚动。


机制电价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照我省燃煤基准电价(每千瓦时0.3949元,含增值税)执行。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根据《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等规定执行。详见:正式发布!山东“136号文”优化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存量0.3949元/kWh


差价电费结算

差价结算费用(以下简称“差价电费”)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 月度差价电费=(机制电价-结算参考价)×月度机制电量。


结算参考价:结算参考价,现阶段风电、光伏分别按照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同类型集中式项目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按照当月各时段实时市场节点电价与同类型集中式项目对应时段实际上网电量(不含跨省跨区外送电量)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分摊(分享)方式:新能源差价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或分享),在用户电费账单“系统运行费”科目下单独列示(科目名称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且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执行期限:存量项目机制执行期限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

存量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2000小时、36000小时、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光伏项目,在以上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项目变更

机制电量调减:新能源项目在机制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减少机制电量比例,原则上每月仅申请调减1次,每次调减比例不低于10%的整数倍(可逐步调减至0)减少的机制电量,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进一步提高电价改革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现就《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为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相关要求,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7日。


二、参与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cuike@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单位/个人名称”。

衷心感谢您对电价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531-5178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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