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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生:3亿千瓦目标下,新型储能“十五五”之路如何走稳走远
在 2026-10-10 发布

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为未来五年储能发展定下清晰坐标——“十五五”时期全国新型储能规模达到3亿千瓦。当前,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超过1.5亿千瓦,同比增长61%,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已超过抽水蓄能,成为电力系统第一大调节性资源。

装机规模快速提升的另一面,是发展逻辑的切换。在新型电力系统迈入实质性落地的阶段,新型储能能否充分发挥实际效能,撕下“建而不用”的标签?在同质化竞争与低价搏杀之下,如何引导新型储能走向“价值竞争”?长时储能如何突围产业化前夜?构网型储能如何规范发展?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陈海生。作为新型大规模储能技术的长期开拓者、国际首套300兆瓦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示范电站的推动者,他对新型储能的发展方向有着一线判断。

三类市场需求  驱动新型储能增长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提出了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达到3亿千瓦,如何看待这一目标的提出?

陈海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2030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亿千瓦、源储调节能力提升40%以上,搭建起“储能规模+系统调节能力”的双重管控体系,是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转型的核心刚性布局。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截至2026年6月,国内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达1.68亿千瓦,“十五五”期间增量空间明确。规划明确结构性布局,电网侧独立储能新增8000万千瓦、总规模达1.4亿千瓦,满足4小时等效顶峰保供,剩余规模由新能源配储、用户侧储能共同补齐。

该发展目标依托三类市场需求。

其一,高比例新能源并网消纳需求。截至2025年底,全国风光装机占比接近半数,局部存在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预计2030年风光装机突破28亿千瓦,发电波动性、间歇性问题将进一步加剧。行业考核重心从装机规模转向可信出力、顶峰保供能力,储能可有效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提升发电置信度,破解消纳难题。

其二,电力保供缺口倒逼系统调节资源扩容。城乡用电负荷稳步增长,冬夏晚高峰供电缺口持续扩大,而火电改造、水电调节潜力趋于饱和。新型储能凭借响应快速、部署灵活的优势,可提供调峰、调频、黑启动等多元电力服务,补齐系统灵活调节短板。

其三,新兴业态催生储能增量空间。人工智能算力枢纽、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等场景快速落地,既需储能稳定用电负荷、满足刚性绿电考核指标,也可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解决绿电时序错配问题。

整体而言,该目标是兼顾新能源消纳、电网安全保供、新型负荷适配的系统性战略布局。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此前,新型储能面临“建而不用”的突出问题,新型储能甚至只是“为并网而建”的纯粹的成本项。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和电力市场建设的持续深化,您认为储能的投资逻辑和商业模式正在发生怎样的转变和重构?如何撕下“建而不用”的标签?

陈海生: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更是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转型的关键节点,行业正式告别强制配储发展模式,迈入市场化驱动的全新阶段,产业发展逻辑迎来历史性重塑。

在《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落地前,国内储能发展依靠政策驱动,配储是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的前置条件。但这一阶段储能市场化收益机制缺失,盈利渠道单一且不稳定。对新能源投资方而言,储能只是满足准入要求的成本项,行业追求低成本达标即可,不重视储能性能与实际运行价值,最终形成“为并网而建、建而不用”的问题。

随着136号文和《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落地,行业发展迎来改变。

136号文的规定中,不再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的前置条件,存量新能源项目仍按原有地方政策执行,推动储能脱离政策依附、回归独立市场主体。

114号文则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以“同工同酬”为核心原则,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正式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为储能提供了基础保底收益。

114号文的出台,也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电能量收益、辅助服务收益、容量补偿收益三大板块协同发力,为新型储能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了收益根基,点燃了行业发展信心。对于投资建设方来说,有容量电价机制不代表可以“躺平”,而是对储能电站的技术性能、建设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两项政策形成强力组合拳,重构了储能的投资决策逻辑,从政策驱动走向市场化驱动。

新型储能进入长短协同发展阶段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规划提出“加力发展长时储能”,目前我国长时储能要走向规模化应用,需要突破哪些关键的瓶颈?在“十五五”期间,我国如何实现不同类型储能的差异化布局、场景化适配?

陈海生:规划提出“加力发展长时储能”,是发展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要求。我国长时储能要走向规模化应用,需要克服如下三个瓶颈问题:一是储能电价机制需能够体现长时价值,使长时储能在容量电价、电量电价和辅助服务电价中有所体现;二是长时储能技术本身,比如全钒液流、压缩空气储能等,需进一步提升性能和降低成本,使其技术经济性满足资本投资收益要求;三是加强发展长时储能的政策支持,加大技术研发、工程示范和产业链方面的投入,推动提高隔膜、大功率压缩机等关键核心装备规模化量产能力,促进规模化降本增效等。

要优化储能差异化布局与长短协同配置。当前储能已进入长短协同发展阶段,“十五五”应结合各类储能技术特性、成本与成熟度实施场景化、差异化布局。如,新能源比例高的区域可以重点配套“短时+长时”组合配置模式,短时锂电保障快速电力支撑与短时备用,长时储能承接长时间电量消纳任务,依据新能源出力特性确定短时、长时储能配置比例;负荷中心区域优先布局短时储能,兼顾电网阻塞缓解、快速调压调频,依据电网阻塞、调峰缺口、供电可靠性需求,按需配置短时功率与长时容量支撑资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构网型储能如何规范发展,从而更加符合系统需求?

陈海生:构网型储能可主动支撑电网电压、频率,为新能源高占比、弱电网提供惯量、电压支撑,是新型电力系统重要调节资源,但现有技术标准、并网规则、调度机制、性能考核尚不健全。“十五五”需从标准、并网、调度、市场等多方面推动其规范化发展:

一是完善专项标准体系。未来需补齐构网控制、故障穿越、惯量模拟、多机并联稳定、安全边界、检测试验等标准,厘清技术指标与准入门槛,区分短时、长时构网型储能差异化要求,摆脱现有标准照搬跟网型储能的现状,统一检测认证规范。

二是优化并网准入与调度机制。建议优先在新能源高占比区域、弱电网、新能源大基地布局;细化并网条件,规范构网‑跟网模式切换逻辑,防控多机并联振荡失稳风险;把惯量、电压支撑纳入调度可调资源,实现构网功能可监、可调、可控。

三是建立价值补偿机制。现有辅助服务市场侧重跟网型储能调频调峰,构网型储能的虚拟惯量、电压支撑等安全价值未得到合理回报。“十五五”可在有需求的区域,示范建立惯量、电压补偿规则,将构网能力纳入容量补偿或辅助服务考核,杜绝伪构网,激励真实构网能力落地。

四是推进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依托新能源大基地、独立储能开展规模化示范,归集运行实测数据,核验构网实际效能,保障其服务电网安全。

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近年来,储能行业“内卷”加剧,价格战持续,国家层面也多次强调“反内卷”,引导行业良性竞争。要推动储能行业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需要在哪些方面形成合力?

陈海生:近年来,我国从政策管理、市场疏导、行业自律等方面开展了“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

政策管理层面,2025年,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发展的目标要求。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从顶层发起行业治理工作引导。后续陆续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投标法》,逐步构建起宏观调控底线,遏制非理性竞争行为。

市场疏导层面,国家明确“十五五”时期新型储能装机目标达到3亿千瓦,为市场打开了规模化发展预期空间。同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也步入新阶段,随着114号文的落地,储能的“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电价”收益版图已形成,下游项目市场盈利空间也在逐步完善,对上游的市场竞争也起到了关键缓解作用。

行业自律层面,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行业组织主动发起《集装箱锂电池储能自律实践指南》《关于新时期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业自律公约》《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等自律性文件,推动行业形成内生合力,总体自律改善竞争环境。

目前随着海外储能需求的爆发,新型储能头部企业产能呈现短期供不应求状态,中小型和二三线企业也有一定的产能利用率,整个产业的低端产能在高质量发展约束下,已在逐步退出。总体来看,储能行业内卷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市场价格水平已有所提高,企业收益能力在缓慢提升。

为推动“十五五”时期新型储能产业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一是要持续强化市场监管,政府层面做好市场供需的动态评估,合理规划产能布局。二是维护好市场环境,推动企业提升招标专业化能力,要让技术、安全、服务、全生命周期效益成为投标竞争的核心标尺,实现价格与价值的匹配。三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在保障服务品质的同时合理降低技术成本。四是深化落实行业自律,支持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引导竞争环境持续优化,凝聚行业合力,共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面向“十五五”,新型储能行业应如何把握新形势下的新机遇?与此同时,需要防范哪些风险?

陈海生:面向“十五五”,电力市场化改革与“双碳”战略持续深化,新型储能行业将逐步从规模扩张为主的高速发展阶段,进入到提质增效为主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储能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是新能源置信度新政将提升储能需求与价值。“十五五”规划明确,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要求新建风光项目可信出力占比不低于10%、鼓励达到20%,储能可有效平抑发电波动、提升电站可信容量与并网置信度,有利于夯实项目市场化收益。

二是高载能与算力负荷的绿电考核扩容储能应用场景。依据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考核要求,国家对重点行业设置硬性指标,其中国家枢纽节点新建AI算力中心绿电占比不低于80%,钢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绿电消纳考核比例为25%~70%。依托绿电直连模式,储能可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稳定直供负荷,助力企业完成绿电考核指标,有效降低电网配套建设成本。

三是需量电价改革将凸显容量调节价值。202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落地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电价呈现涨跌分化格局:大工业电量电价普遍下调,但多省容(需)量电价上行。伴随工商业高峰需量管控持续收紧,上述区域用户侧储能削峰平需、容量调节价值显著提升,可有效压降企业用电成本,并叠加需求响应、辅助服务收益,助力分布式储能规模化落地。

在机遇明确的同时,仍需重视如下风险与挑战:

一是市场化价格体系仍不完善。电力市场化建设进度区域不均,现货价差区域分化明显,部分地区套利空间收窄,有的项目经济性不好,尚未形成普遍可复制的商业闭环等。

二是综合运营成本可能提升。114号文统一全国储能充电费用规则,储能需按充电量承担系统运行费与线损成本;叠加新能源差价结算、火电容量电价上调等外部因素,储能综合运营成本不降反升,形成“收益改善、成本对冲”的双向挤压。

三是海外贸易壁垒存在升级风险。最近美国和欧洲等地关税与技术准入双重限制持续加码:自2026年1月起,美国将储能电池301附加关税由7.5%上调至25%,叠加基础关税后现行综合税率达28.4%;阶段性叠加临时关税时期峰值税率曾达48.4%。欧盟方面,《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已于2026年2月起对2千瓦时以上工业储能电池强制碳足迹考核;2026年3月,欧盟进一步提出净零技术“本土化”要求,国内储能产业链外贸风险很可能升级。

综上,“十五五”期间,新型储能行业将从高速发展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层面应由规模扩张为主,转向技术迭代与精细化运营为主;机制层面应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化改革、健全储能价格机制、优化成本传导机制等;出口层面应注重多元化布局,培育新兴市场,分散区域贸易风险,实现行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