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当前,政策和市场环境是促进我国储能产业发展的关键。在进入“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储能在未来我国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越发突显,面对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需求,储能联盟一直在努力协同联盟会员企业积极引导储能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改善。自2020年3月起,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每月定期向产业同仁分享储能直接支持政策信息,望各方与储能联盟一同探讨,推动政策研究工作,期望支持各应用领域储能发展的配套政策尽快落地出台。
【储能直接支持政策4月报】
储能发展方向明晰,
政策和市场配套任重而道远
继3月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政策集中出台以来,支持该领域储能商业化发展的讨论不绝于耳。进入“十四五”规划编制年,储能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已成定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事项》中的储能技术再次成为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支撑,在江苏发电企业承诺配套储能设施后,湖南近30家发电企业也陆续承诺配套储能项目,河南省和江西省也再次提出“可再生能源+储能”的发展方向。面对“大势所趋”,在向平价上网过渡的阶段,储能厂商与发电企业投资风险和收益共享的模式即将出现,但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匹配依然不可或缺。联盟向国家能源局提出该领域储能商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望分阶段落实相关政策。
既现阶段,一是做好前瞻性规划研究,避免资源无效配置;二是明确储能准入门槛,确保储能高质量应用;三是落实配套项目应用支持政策,推动友好型可再生能源模式发展。
短期来看,在电力市场和价格机制尚无法反映配套系统应用价值的情况下,有必要出台过渡政策以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储能协同发展。即四是研究储能配额机制,提高“绿色电力”认定权重。
长远来看,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储能配套成本还应由受益方即各类用户进行支付,在现有度电成本高于传统火电成本的情况下,要推动可再生能源和储能配套发展,还需价格补偿。故五是要建立市场化长效机制,实现“绿色价值”的成本疏导。
4月,面对能源发展新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得到再次修订完善,并公开征求意见。电网企业推动储能技术发展毋庸置疑,但如何合理地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显然还需得到明确考量。电网侧储能对推动我国储能产业发展和技术规模化应用具有重要意义,高质量发展的诉求,特别是现有消防安全、高效益建设运行、并网调度和交易等问题有望得到落实,但理论上的可行还并不代表实践中的准许,现还要落实相关监管政策以引导电网侧储能科学合理发展,并严格避免不公平竞争情况的出现。
鉴于现有矛盾点特别突出,政策和市场环境需要在以上两个应用领域尽快寻求突破,宏观政策需要引导,但落地政策同样需要生根,长效机制亟待前瞻性建立,以改变现有储能发展困局。
政策研究联系人
王思,高级政策研究经理,13552569822;
李臻,副秘书长,1860028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