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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频辅助服务:独立储能中标容量≤总需求50%,按上下网电量参与发用两侧分摊
在 2026-10-29 发布

2026年10月27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

《细则》共7章、45条,涵盖总则、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组织、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及干预、附则等内容。

  • 将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市场成员
  • 兼顾强制与自愿参与模式,煤电按要求履行调频义务,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参与,充分释放多元灵活资源调节潜力
  • 报价区间5-15元/兆瓦,采用性能修正后的排序价格开展出清;设置容量上限,单一AGC单元中标容量不超额定容量30%,独立储能总中标容量不超过调频总需求50%
  • 飞轮储能或飞轮电化学混合储能在申报的能量区间内,可全天参与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其他储能仅在充放电期间参与调频辅助服务交易。
  • 设置储能荷电状态上下门槛,防范过充过放影响调频能力
  •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调频月度总费用由用户用电量、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摊;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分别按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分摊

《细则》重点明确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晰市场成员权责,夯实市场运行基础。明确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市场成员的权利义务。以AGC单元作为最小交易申报单元,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则参与宁夏调频市场交易、履行调频辅助服务交易结果,获得调频服务收益,承担调频费用分摊;调度、交易机构承担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出清结算、信息披露等市场运营职能。

二是确定交易组织模式,细化竞价出清规则。采用“日前报价、日内出清、实时调用”模式,现阶段调频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独立出清,条件成熟后开展联合出清。报价区间5-15元/兆瓦,采用性能修正后的排序价格开展出清;设置容量上限,单一AGC单元中标容量不超额定容量30%,独立储能总中标容量不超过调频总需求50%。设置储能荷电状态上下门槛,防范过充过放影响调频能力;强化性能约束,明确性能指标低于0.5取消对应时段里程补偿。结合负荷、新能源出力、预测偏差测算调频容量需求,系统平衡紧张时段启用特殊调整机制。

三是规范计量结算机制,落实费用分摊规则。实行“日清月结、收支平衡”,对调频里程予以补偿,按日统计、按月结算。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调频月度总费用由用户用电量、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摊;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分别按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分摊。建立结算偏差调整机制,对身份变更、电量调整产生的费用偏差纳入后续周期统一处理。

四是健全信息披露、监管干预与争议处置流程。市场运营机构按事前、事后节点披露调频容量需求、出清结果、调频性能等关键信息,市场主体可在规定时限内对数据提出复核申请。清晰划分市场干预、应急处置启动条件与处置手段,市场暂停期间优先调用高性能AGC单元保障服务供给。建立多种市场争议解决路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细则》正式实施后,将通过清晰的调频价格信号,充分调动火电、储能等各类调节资源积极性,有效缓解新能源高占比下系统调频压力,为宁夏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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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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