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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支持新能源配储联合申报,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
在 2026-10-19 发布
2026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18日。
对储能来说,此次新版意见稿最值得关注的变化在于,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等。新能源配储的收益模式有了全国性规则依据。
市场成员

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项目等)。

市场范围

根据运营范围不同,电力现货市场包括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区域电力现货市场、省(区、市)电力现货市场。

加快推进发用两侧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在明确落实各方电力保供责任的前提下,稳妥推动用户侧经营主体参与省间电力现货市场。

根据组织时间和功能定位不同,电力现货市场包括日前市场、可靠性机组组合、日内市场和实时市场。

配储利好,新能源+场站内储能可联合报价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竞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实时市场价格信号。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等。

价格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原则上采用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机制。
建立发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对机组因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需要且未能通过现货电能量价格补偿的启动成本、空载成本、边际成本等成本进行合理补偿。
市场限价
电力现货市场应设定申报限价和出清限价,申报限价不应超过出清限价范围。
市场衔接
逐步推动调频、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市场与区域电力现货市场、省(区、市)电力现货市场联合出清。优化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与并网运行管理衔接机制,对同一行为不应重复承担经济责任。

优化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与并网运行管理衔接机制,对同一行为不应重复承担经济责任。

计量与结算
电力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电力现货市场、省(区、市)电力现货中发电侧经营主体在现货市场结算中采用的日前和实时现货市场价格应为其所在物理节点价格。
现阶段,用户侧经营主体暂按全市场或分区的统一结算点价格结算,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用户侧经营主体按其所在物理节点价格结算。

逐步推动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和省(区、市)电力现货市场由差量结算向差价结算转变,并做好与省间结算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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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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