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项目等)。
市场范围
根据运营范围不同,电力现货市场包括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区域电力现货市场、省(区、市)电力现货市场。
加快推进发用两侧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在明确落实各方电力保供责任的前提下,稳妥推动用户侧经营主体参与省间电力现货市场。
根据组织时间和功能定位不同,电力现货市场包括日前市场、可靠性机组组合、日内市场和实时市场。
配储利好,新能源+场站内储能可联合报价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竞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实时市场价格信号。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等。
价格机制
优化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与并网运行管理衔接机制,对同一行为不应重复承担经济责任。
逐步推动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和省(区、市)电力现货市场由差量结算向差价结算转变,并做好与省间结算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