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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储能加分,运行不达标扣容量电费!江西独立储能清单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在 2026-09-30 发布

2026年9月28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江西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清单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优选程序、项目后评价、调整与退出等全流程管理机制。

适用范围:未参与配储的独立储能项目,未参与配储指未与新能源开发建设等捆绑、不属于新能源自建储能且未签订过容量租赁协议,部分容量签订容量租赁协议的,未签订容量租赁协议部分可适用于本办法。

清单管理,清单外项目不享受容量电费

省发改委会同国网江西电力,测算并报国家能源局衔接确定独立储能年度规划建设规模,指导各设区市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定期组织开展优选,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形成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清单。纳入清单内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容量电费,并实施闭环管理。清单外项目不得给予容量电费。

规划阶段怎么选项目?钠电池、钒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得分高

省发改委会同国网江西电力,组织各设区市每年2月底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结合项目当地新能源渗透率、接入条件、断面潮流等因素,按照附件1标准开展规划储备优选,形成当年度规划布局表,规划布局表当年有效。

各设区市可申报规划储备规模由剩余容量和完成容量组成。其中,剩余容量是指以《江西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2030年)》2035年容量分解规模中未分解到项目的容量(可按不超过1.5倍容量申报),完成容量指已建成并纳入清单项目的容量。

附件1标准从区域电力供需、技术路线、项目规模、项目选址、电网初步接入意见进行了说明。其中技术路线重点向钠离子电池、钒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倾斜。

技术路线(15分):锂离子电池得5分;钠离子电池得10分;钒液流电池或压缩空气储能得15分。混合储能项目技术路线以其中规模最大的电池技术路线为准。

项目规模(20分):技术路线为钒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得20分;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规模小于2万千瓦(含)得20分,规模大于2万千瓦、小于10万千瓦得15分,等于10万千瓦得12分,大于10万千瓦且小于20万千瓦(含)得8分,大于20万千瓦得5分。

投资主体怎么选?设计方案权重最高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规划布局表,依法依规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并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每年6月底前集中报送项目设计优选材料,重点围绕本体设计、技术路线、站址条件、接入方案、实施主体、用地要素等方面,开展项目设计优选,拟入选项目将在省发改委官网公示不少于 5 天。

项目设计优选评分标准从企业投资能力、投产业绩、技术能力、安全管理、项目投资、项目进展、设计进展、否决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企业能力(20分):企业总资产不足1亿元,得1分;1(含)-5亿元,得2分;5亿元及以上,得3分;企业集团公司在国内建成10万千瓦(含)以上独立储能的,每个项目得2分;在建10万千瓦(含)以上独立储能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分;已成立国家认定的能源领域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得5分,省级认定的能源领域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得3分;近三年内,企业在省内能源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事故(或以上)的得5分,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或以上)的申报企业减1分,最高减5分。

项目投资(10分):单位造价低于0.8元/瓦时(含)得10分,高于0.8元/瓦时且低于1.5元/瓦时(含)得8分,高于1.5元/瓦时得5分。

设计方案(45分):同一技术路线项目设计方案比选,混合储能项目技术路线以其中规模最大的电池技术路线为准。

清单入库规则:完成商业运营即可申请,部分项目可直通申报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完成竣工、并网调试验收并按《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 171 号文进入商业运营后,项目省级公司可向省发改委申请纳入清单,获批后次月正式入库。申报时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安全检查台账等材料,审核不达标须整改合格后方可入库。

项目若未能按期实现商业运营,将无法申请入清单,但仍可继续建设并网,后续可结转至下一年参与设计优选。 

国家级储能试点、首台套依托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示范项目无需参加规划储备、项目设计两轮优选,实现商业运营后可直接申请入库。

清单申请审核标准从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设备设施(包括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维护、实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项目运行性能定期核查,考核不达标扣减容量电费

独立储能项目应具备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的能力,并规范配置监控系统和通讯信息等二次系统,按程序向电力调度机构上传运行信息,接受并执行调度指令,实现运行数据可测、储能状态可控。省发改委会同国网江西电力,按照附件4标准定期对清单内电站有关运行性能指标进行核查。

各地每年2月底前编制本地区独立储能建设运行后评价报告,与项目布局选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作为后续核定本地区独立储能发展规模的参考。

项目企业落实全生命周期安全评价:可研阶段开展安全条件分析,竣工后检查安全设施,投运后开展安全后评价,保障电站安全运行。

运行性能指标核查标准包括:申报方式、认定方式、考核方式、考核结算、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

考核方式:

考核以纳入清单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的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作为当日考核基准值。

(一)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的,记录1次考核不达标,每场站每日考核次数不超过1次:

1.实际运行考核中,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或电力现货市场出清结果,向储能电站下达充放电调度指令,储能电站因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调度指令的98%;

2.在省电力调度机构明确的全省顶峰时段,储能电站实际最大放电功率或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未达到申报值;

3.储能电站发生跳闸、被迫停运的;

4.储能电站进行计划检修超出核定工期的。

(二)由于电网原因造成储能电站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的,其容量电费不予考核,并在系统中记录。

考核结算:

(一)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当月认定的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为每日认定的算术平均值。

(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在月内发生2次考核不达标的,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3次考核不达标的,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50%;发生4次及以上的,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0%。

(三)对于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3次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取消其年内后续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四)新建项目自正式纳入清单并转商用次月起按本机制计算月度容量电费。项目退出清单后,自退出次月起停止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调整与退出规则:全周期动态监管,违规即清退

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尚未商用前,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体、调整股权、技术路线与建设规模;确需调整,须履行备案手续并报省发改委批准。

清单内项目须满足涉网性能要求,落实顶峰保供任务,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具备平滑连续调节能力,涉网性能由国网江西电力持续监测。

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指标不达标,须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按规定退出商业运营、移出清单并完成退役。 针对各类违规情形设置差异化惩戒:

  • 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收回规划容量,实控人及子公司1 年内禁止申报独立储能;
  • 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建设方案:移出建设计划,不予并网;擅自变更主体 / 股权:移出建设计划,实控人及子公司3年内禁止申报;
  • 申报材料造假:移出建设计划 / 清单,实控人及子公司永久禁止申报;
  • 清单内项目涉网性能不达标、违反调度纪律:调出清单,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建设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整改评估通过后方可并网;运行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调出清单,整改评估通过才可重新申请入库,责任方实控人及子公司3年内禁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