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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独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4h及以上、零碳园区内、中长期容量租赁占比高,优先纳入
在 2026-09-23 发布

2026年9月23日,安徽省发改委公开征求《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该办法适用于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部分容量签订容量租赁协议的,未签订容量租凭协议部分可享受纳入清单管理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清单》:

  • 已建成的项目,签订中长期容量租赁协议占比高的;
  • 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储能电站主体工程已正式开工,如储能舱基础、升压站基础等主体构筑物开始施工;
  • 位于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范围内的项目,接入省级发布的推荐接入站点项目以及解决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平衡、经各市供电公司推荐的台区储能项目;
  • 连续放电时长4小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项目;
  • 其他确有需要纳入的新型储能项目。支持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列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示范工程,或实现重大原创技术突破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

纳入《清单》的项目享受容量电价政策时,相应容量不得同时通过租赁给新能源企业获得收益。通过租赁、合建、自建等方式落实配储要求的新能源项目,应当严格履行配储承诺,其中2025年6月1日前建成的新能源项目须优先租赁存量新型储能项目容量,签订2年及以上长期租赁协议,鼓励全生命周期内固定租赁对象,保障存量新型储能项目合理收益和效能发挥。

纳入《清单》项目出现逾期未建成、违规变更投资主体、已建成但评价考核未通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连续3个月停运等情形,及时移出《清单》。移出《清单》的项目,在完成问题整改前,不得再次申请纳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