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安徽省发改委公开征求《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该办法适用于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部分容量签订容量租赁协议的,未签订容量租凭协议部分可享受纳入清单管理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清单》:
纳入《清单》的项目享受容量电价政策时,相应容量不得同时通过租赁给新能源企业获得收益。通过租赁、合建、自建等方式落实配储要求的新能源项目,应当严格履行配储承诺,其中2025年6月1日前建成的新能源项目须优先租赁存量新型储能项目容量,签订2年及以上长期租赁协议,鼓励全生命周期内固定租赁对象,保障存量新型储能项目合理收益和效能发挥。
纳入《清单》项目出现逾期未建成、违规变更投资主体、已建成但评价考核未通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连续3个月停运等情形,及时移出《清单》。移出《清单》的项目,在完成问题整改前,不得再次申请纳入《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