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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192号文落地细则:源网荷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全部纳入监管
在 2026-09-18 发布

9月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6〕573号)》,通知结合河南省情况,对政策适用范围、项目承担费用、输配电费计算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作为国家1192号文的地方落地版本,573号文重点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全部纳入1192号文监管框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厘清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线损等成本,引导新能源就地利用,避免政策套利,支撑河南高耗能产业绿电替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河南573号文的出台,并不只是对上层文件的转达,还将对河南现行电力系统中部分类型项目的核心规则产生根本性影响,上述内容提及的相关项目整体不再依靠项目身份豁免上级输配电费用,而是转向需要按照实际占用公共电网容量缴纳对应费用。

河南此前是全国源网荷储一体化改革的先行地区,自2024年起大力推进相关项目,项目数量已接近千个,累计带动超500亿投资,形成特色实践路径。本次政策调整推动政策评判项目的核心标准从项目名称、业态身份,转向项目实际对公共电网的使用情况对于此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中存在的依赖大电网兜底备用容量的项目,依靠身份红利实现套利的情况将得到扭转。

此外,文件还明确提出项目负荷、电源、储能等均位于同一用地红线内的,整体视为工商业用户,不适用于本通知明确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未来,在该政策规则下可能区分出两类场景,单厂区厂内自发自用走普通工商业费用计价路线多个厂区、多个用户之间共建共享新能源、储能的跨红线项目,执行这套新价格机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有效落地,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其中,项目负荷、电源、储能等均位于同一用地红线内的,整体视为工商业用户,不适用于本通知明确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

二、项目承担费用

  (一)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输配电费计算方法为:输配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项目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二)项目用网电量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交易)电费、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三)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含用户用地红线内的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下同)暂不缴纳系统运行费(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不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平均负荷率按年度计算更新,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信息发布。

  (二)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月度输配电费计算方法为:输配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项目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项目用网电量+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的,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