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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分时电价新规:工商业储能更好做,还是更难赚钱?
在 2026-09-15 发布

导读:山东省接连发布两份分时电价重要文件,核心变化在哪里?对储能收益有哪些影响?一文说清。

2026年9月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鲁发改价格函〔2026〕68 号),随后9月10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公布了新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不仅优化全年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同时放宽了峰谷时段时长上限,进一步放大分时电价价格信号,引导工商业削峰填谷,助力新能源消纳,也为储能项目运营带来新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峰谷时长增加,长时储能迎来“窗口期”

  • 旧版: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尖峰/深谷各不超过1200小时;
  • 新版: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各不超过2628小时,尖峰/深谷各不超过1500小时。

根据新版分时电价峰谷时段调整来看,变化主要出现在3~6月、9~11月。3~5月,谷时段增加2小时,深谷时段增加1小时,峰时段增加1小时,尖峰时段增加2小时;6月,谷时段增加2小时,新增4小时深谷时段,峰时段减少1小时;9~11月,谷时段增加1小时,峰时段增加1小时变。


可以看出,调整后,春秋季的谷段和峰段同时拉长,让4小时及以上长时储能有了连续充放电窗口。但“有窗口”只是前提,能否转化为收益,还要看峰谷价差、尖峰/深谷实际执行时长和运营策略。

3—6月谷时段为8:00—15:00,深谷为10:00—14:00;9—11月谷时段为9:00—15:00,深谷为11:00—14:00,正好覆盖光伏大发时段。对光伏项目来说,收益承压非常直接。配置储能可以把午间低价电搬到高峰/尖峰,或将有利于提升光储项目整体经济性。

2、错时执行与动态调整机制叠加,储能运营复杂度上升

68号文提出,当年内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同时,具备条件时,可探索不同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实现峰谷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性匹配。

错时执行的价值,在于未来可能在省级层面下,会存在更细化的分时电价,这在全国具有先行意义。错时执行与动态调整机制叠加后,会带来分时电价调整频率更高。对储能投资和运营方来说,意味着要加强对本地峰谷时段变化的跟踪,并灵活优化充放电策略。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促进新能源消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将“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调整为“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628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

二、当年内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三、已按现行分时政策规定签订的固定分时类零售套餐,在合同约定期内可继续执行;新签订的零售套餐须按本次优化后的时段执行。

四、具备条件时,可探索不同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实现峰谷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性匹配。

未尽事宜,继续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能源局

2026年9月7日

2026年10月1日起,山东将执行新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鲁发改价格函〔2026〕6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促进新能源消纳,现调整分时电价峰谷时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告如下:

一、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二、工商业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三、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时段

自2026年10月1日起,分时时段调整如下:

1、1月至2月、12月

谷时段为2:00至6:00、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7:00至9:00、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6:00至19: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2、3月至6月

谷时段为8: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0:00至14:00。

峰时段为17:00至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3、7月至8月

谷时段为1:00至6:00。

峰时段为16:00至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4、9月至11月

谷时段为9: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0: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四、其他事项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以及青岛、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代煤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其余峰谷时段同步按工商业峰谷时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