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河北省发改委公示《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V4.1 版)》(以下简称 “细则”)。
河北南网电力现货市场已于2026年8月1日转入正式运行。叠加此前已落地的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政策,河北南部电网范围内独立储能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电价补偿三大收益渠道已全部齐备。
与V4.0版本细则相比,V4.1版本将调频补偿费用分摊比例向用户侧疏导:
重点内容如下:
基本要求
(一)按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或自动功率控制(APC)功能;
(二)AGC/APC可用率指标KA、调节性能指标K1(调节速率),K2(调节精度),K3(响应时间)等应满足《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相关要求;
(三)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充电功率不应低于10兆瓦;参与调频市场的虚拟电厂可调节电力不应低于10兆瓦。
调频市场组织实施
调频市场采用日前集中竞价、统一出清的组织方式。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在竞价日申报运行日的调频补偿价格,调频补偿价格上限由政府部门公布。
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一)竞价日8:45前,电力调度机构发布调频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参与调频市场的调频服务提供者;次日调频服务调节速率需求值(MW/min);调频市场其他要求等。
(二)竞价日9:45前,发电单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次日调频服务补偿价格,并确认机组有功出力上下限;
独立储能新型经营主体需申报参与调频服务价格、调节速率、额定充放电功率、额定能量及荷电状态(SOC)初始值,其中,申报调节速率不应超过折算后独立储能单位容量的规定上限速率。
如需同步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还应申报充放电功率曲线,申报的各时段充放电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充放电功率的80%,并确保各时段SOC值在15%~85%之间。
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如未申报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视为不参与次日调频市场交易。
(三)在日前电能量市场形成的运行日机组开机组合基础上,根据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出清结果,确定参与调频市场的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
调频市场日前出清程序如下:
按照“价格优先,性能优先,按需调度”的原则,生成调频服务提供者序位表,依次进行出清,直至满足电网调频需求,形成出清调频服务提供者序列;最后一个中标的调频服务提供者价格为调频市场的统一出清价格。
次日为开停机、调试状态的发电单元不参与调频市场日前出清。市场初期,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独立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中标调频总速率占比不超过调频总速率需求的k倍,k值暂定为0.3,后期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不满足以上安全校核条件的调频服务提供者,需从出清调频服务提供者序列中移出,并注明移出原因。因同一原因需移出中标序列的调频服务提供者,按照调频服务补偿申报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移出。临时调用调频服务提供者的调频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按照日前出清价结算。
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发电机组预留调频容量后,剩余可调出力空间根据日前报价参与日前现货电能量市场出清,出清的各时段发电出力作为调频出力基值。
结果发布
竞价日18:30前,电力调度机构审核调频市场出清结果并确认后,在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交易结果执行
运行日中,当值调度员发现某调频服务提供者不跟踪AGC/APC指令或出现反调情况,影响电网ACE调整时,当值调度员可取消其参与调频市场交易资格。
若某调频服务提供者调频性能不满足要求,应积极消缺整改,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跟踪ACE调节试运申请票,按要求完成测试,期间不得参与调频市场。调节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后,可在下一个竞价日参与调频服务市场申报。
调频市场结算
调频市场的相关费用包括补偿费用(调频里程补偿)、分摊费用、考核费用和返还费用。调频市场相关费用采用收支平衡、日清月结的方式结算。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阶段,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费用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分摊。其中发电侧分摊部分由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发电主体按月度上网结算电量进行分摊;用户侧分摊部分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度用电量分摊。发电侧分摊比例设为K(0≤K≤1),用户侧分摊比例为(1-K)。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阶段,K暂取0.1,比例取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日调频里程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