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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储能项目排查整顿,44个延期并网,7个取消!河北独立储能排查整顿专项行动项目处置意见公示
在 2026-08-12 发布

按照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独立储能项目排查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组织开展了2022年以来纳入省建设计划(批复)的独立储能项目排查处置工作。近日,石家庄市、秦皇岛市、保定市、衡水市、承德市、唐山市、廊坊市等陆续发布了关于独立储能排查整顿专项行动项目处置意见的公示。

7地100个储能项目排查整顿,

44个延期并网,7个取消

根据CNESA DataLink全球储能数据库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公布独立储能排查整顿专项行动项目的地市有7个,项目数量达到100个,项目总规模超14.85GW/45.601GWh。(注:有部分飞轮储能、超级电容、镍氢项目能量规模未统计在内)

从地市分布来看,石家庄市项目数量最多,22个项目规模2.9GW/8.52GWh;其次是保定市18个项目,项目规模2.6GW/7.8GWh;承德市15个项目,项目规模2.7GW/10.76GWh;秦皇岛市14个项目,项目规模2.3GW/6.8GWh;唐山市14个项目,项目规模2.35GW/4.621GWh;廊坊市10个项目,项目规模1.3GW/4.62GWh;衡水市7个项目,项目规模0.7GW/2.48GWh。

本次排查整顿项目的结果主要分为已并网项目、正常推进项目、延期并网项目、申请取消项目四种情况。

1、已并网项目

已并网项目数量4个,主要集中在保定市,项目规模合计0.4GW/1GWh。


2、正常推进项目

7个地市中正常推进项目数量42个,正常推进项目规模7.05GW/23.46GWh。


3、延期并网项目

7个地市中延期并网项目数量44个,延期并网项目规模6.3GW/18.101GWh。


4、申请取消项目

7个地市中申请取消项目数量7个,申请取消项目规模1.1GW/3.04GWh。


河北独立储能商业模式

目前,河北省独立储能电站收入来源主要有:中长期市场+容量租赁+容量补偿+电力现货市场+调频市场。

1、现货市场:河北南网电力现货市场转正

8月4日,河北省发改委、华北能监局发布《关于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正式运行的通知》。2026年8月1日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根据2025年2月发布的《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2025年)》,已入市的独立储能电站采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

结算试运行期间,电能量申报价格的限价范围为0-1200元/兆瓦时,市场主体申报的价格不得超过市场限价,市场出清的限价范围为0-1200元/兆瓦时。调频里程补偿申报价格的限价范围为0-15元/兆瓦,市场主体申报的价格不得超过市场限价,市场出清价格的限价范围为0-15元/兆瓦。

2、辅助服务市场

2025年11月25日,《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1+7”规则体系(V4.0版)》规定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爬坡、备用、转动惯量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

10MW以上独立储能可参与二次调频市场,报价范围0~15元/MW。独立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中标调频总速率占比不超过调频总速率需求的0.3倍,后期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3、中长期市场

2025年11月,《河北南部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规定电能量交易包括电力直接交易、绿电交易、电能量合同交易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

独立储能可根据自身充放电曲线自愿参与中长期交易。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限价要求如下:

曲线交易:燃煤火电机组申报价格须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基准价为364.4元/MWh,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其他经营主体申报价格限价范围为0-1200元/MWh。

分时交易:各类经营主体申报价格限价范围为0-1200元/MWh。

文件还规定容量租赁交易组织方面:

2025年2月9日前批复(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建(租赁)储能,未配建储能的需按要求与独立储能企业开展容量租赁交易,租赁容量应同时满足充放电功率和时长的要求。容量租赁交易按年度、月度开展,鼓励开展多年期的容量租赁交易。

2025年2月9日后批复(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再要求强制配置储能,鼓励通过租赁独立储能容量等方式配置调节资源,提升新能源调节性能。

容量租赁交易中,独立储能累计出租容量不得超过装机容量,每次达成容量租赁交易后,相应扣减其可出租容量,直至其装机容量全部扣除。

2025年12月,《冀北电网2026 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规定:独立储能可自愿参与年度、多月、月度、月内等中长期交易。独立储能在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燃煤电厂、 新能源电能量交易,在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燃煤电厂、新能源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在同一时段只能以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一种身份参与交易。

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的独立储能,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按照冀北调管发电企业和直接交易用户相关交易结算规则执行,后续可视市场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容量租赁交易参照《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参与市场化调度运行与中长期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24〕1039号)相关规则执行。

2026年6月1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冀北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修订调整的通知,其中提到,为妥善做好政策衔接,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冀北地区独立储能已入市项目继续按照市场规则参与交易,未入市项目不再进入中长期市场(未入市项目电价执行要求由贵委能源价格处制定政策衔接落地文件另行明确)。

文件还提出了容量租赁交易,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集中交易等方式,通过冀北电力交易平台开展。

独立储能自建成并网,完成市场成员注册后,即可开展容量租赁,最大可出租年限暂定为 15 年。可出租容量为装机容量,暂不考虑容量衰减。独立储能增容后,不改变其整体可租赁年限,相应增加其可租赁容量。独立储能为售方,需配建储能的新能源企业为购方。独立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单位为兆瓦,最小量纲为0.1兆瓦,充(放)电时长不低于新能源电站需求。原则上容量租赁交易根据需要按月开展。新能源企业租赁储能容量期最低应至当年年底。原则上全年租赁容量和价格保持一致。独立储能每次达成容量租赁交易后,相应扣减其可出租容量,直至将其额定装机容量全部扣除。交易合同价格经购售双方协商一致后,每年可修改一次。

4、容量补偿

2025年3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根据河北南网、冀北电网电力系统调节资源需求,分别确定执行容量电价机制的独立储能容量规模,依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享受容量电价激励机制的独立储能电站,先建先得。

适用范围。容量不低于100MW/2h的独立储能可参与竞争,先建先得。

容量规模。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容量规模为河北南网770万千瓦,冀北电网830万千瓦。

容量电价标准。年度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含税,下同),月度标准按8.3333元/千瓦执行。2024年已按容量电价激励政策退坡机制执行的独立储能电站,年度容量电价不足100元/千瓦的追补至100元/千瓦。

容量认定。按月统计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统一以4小时充放电时长为基准折算。

5、容量租赁

2024年8月,《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支持新能源租赁独立储能容量。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开工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的,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

明确考核措施促进储能容量租赁。新建新能源项目未完成配建储能建设或租赁储能容量的,不得并网发电。已并网新能源项目未足额租赁储能容量的,其容量差额部分按照全网当月容量租赁均价的1.2倍支付相应容量租赁费用。2025年交易上下限暂定400、200 元/千瓦·年。双方协商一致后,每年可修改一次价格。

通知还指出,独立储能原则上全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 330次。调度模式优先采用充峰放,禁止高充低放。

河北独立储能项目排查整顿完整清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