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
规划指出,加快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建设。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储能实施改造,持续提升调用水平。以分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为依据,科学确定各地区自用新型储能规模,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保障新能源消纳作用。在“沙戈荒”等新能源外送基地,合理规划新型储能,着力提升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十五五”时期新增新型储能约1.6 亿千瓦,到2030年,全国新型储能规模达到 3 亿千瓦。
发挥新型储能顶峰作用。布局一批可承担顶峰保供作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加大构网型等技术应用,充分释放新型储能调峰、调频、调压、事故备用、爬坡、黑启动等多重效能。“十五五”时期,全国新增可承担顶峰保供作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约8000 万千瓦,等效顶峰时长力争达到 4 小时。到 2030 年,可承担顶峰保供作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达到 1.4 亿千瓦。
核心内容如下:
总体目标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50%
规划指出,到 2030 年,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基本形成,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50%;实现28亿千瓦 以上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建成可支撑超过1.1 亿辆电动汽车出行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节能高效、绿色低碳的用电方式加快形成,虚拟电厂成为用电侧协同互动的重要载体;系统调节能力大幅增强,各类调节资源实现高效调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装备取得突破性进展,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电力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新型电力系统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统筹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90%左右
加强新能源开发消纳引导。立足各地实际,基于新能源电量渗透率,综合资源条件、电网网架、调节能力、负荷增长等因素,分地区分档确定新能源利用率指导目标。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90%左右,支撑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

分类推进新能源开发消纳。统筹做好以“沙戈荒”为重点的“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外送和自用消纳,持续提升西电东送和西电西用能力。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优化送出消纳。优化海上风电送出消纳。保障合理利用率,科学规划建设省内集中式新能源。拓展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和消纳空间。
大力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积极推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支持新能源就近接入,满足算力设施、工业园区、建筑楼宇、偏远地区及外向型企业、高耗能企业的绿电消费与供电保障需求。支持工业负荷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零碳园区,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提升新业态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加强新业态与电网规划的统筹协调。
打造坚强韧性配电系统
优化布局台区储能
强化配电网规划引领,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加强市县级配电网与新业态布局规划协同,升级配电网智能调控体系。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力争实现单一通道县域全停风险清零,着力解决配变过载、严重低电压等供电质量问题。增强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配电网调节能力,支撑9 亿千瓦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及安全稳定运行。实施一批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从防雷、防风、防冰、防洪、抗震能力等方面差异化提高局部固化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全面提升配电网综合防灾抗灾能力。
“十五五”时期坚强韧性配电系统建设重点任务之一综合承载能力提升:1.科学评估配电网接入分布式电源承载力,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动一批在中低压配电网、台区优化布局的新型储能项目,实现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红区”等卡点堵点动态消除。 2.实施一批满足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等新业态的配电网适配能力提升工程。
大力促进虚拟电厂发展
创新商业模式,推动虚拟电厂加快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售电公司发展虚拟电厂业务。完善虚拟电厂交易规则、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和接入调用机制,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水平和运行可靠水平,推动虚拟电厂常态化、规模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 2030 年,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超过5000 万千瓦。
加快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建设
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储能实施改造,持续提升调用水平。以分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为依据,科学确定各地区自用新型储能规模,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保障新能源消纳作用。在“沙戈荒”等新能源外送基地,合理规划新型储能,着力提升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十五五”时期新增新型储能约1.6 亿千瓦,到2030年,全国新型储能规模达到 3 亿千瓦。
积极发展车网融合互动
推进车网互动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全面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有序扩大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范围。完善充电桩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建立健全放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资源参与系统调节和市场交易。到2030 年,智能有序充电和双向充放电实现规模化应用,车网互动聚合可调充电规模力争达到 5000 万千瓦。
发挥新型储能顶峰作用
布局一批可承担顶峰保供作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加大构网型等技术应用,充分释放新型储能调峰、调频、调压、事故备用、爬坡、黑启动等多重效能。“十五五”时期,全国新增可承担顶峰保供作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约8000 万千瓦,等效顶峰时长力争达到 4 小时。到 2030 年,可承担顶峰保供作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达到 1.4 亿千瓦。
“十五五”时期提升电力安全治理能力重点任务
构建多元化黑启动电源体系。推动多路径快速恢复的黑启动预案编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应用“火电+储能”、新能源发电、柔性直流、构网型储能、微电网等多元化黑启动模式,优化黑启动电源规模布局。
促进电力与算力协同发展
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满足各类算力设施高可靠供电需要。统筹能源资源配置与算力设施建设,协同规划布局算力、电力项目,做到以电强算、以算促电。依托算力设施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新模式,实现绿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提高算力设施绿电占比。加强算力设施余热资源回收利用。
“十五五”时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重点任务
1.全面推进现货市场建设。聚焦现货市场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功能定位,推动发用电两侧各类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稳妥推动用户参与省间现货交易,加强现货市场与其他市场在交易时序、价格、结算等方面的衔接。
2.持续推动中长期市场成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中长期市场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激励约束措施,推动中长期市场精细化、标准化,提高交易频次和灵活性,交易覆盖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等不同周期。
3.加快提升辅助服务市场的适应性。聚焦辅助服务市场支撑系统灵活调节的核心功能,完善包含调频、备用等品种的辅助服务市场体系,探索转动惯量、爬坡服务,加快实现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逐步向用户疏导相关成本。
4.有序建立容量市场。持续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条件成熟后,积极探索形成保障可靠容量的市场化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时建立容量市场。
5.提升跨省区交易配置资源能力。完善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省间输电权交易机制,扩大跨省区交易规模和多通道集中优化空间,推动跨省区交易与省内交易“一次报价、联合交易”。推进南方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运营,完善长三角余缺互济机制,探索京津冀市场建设路径,推动省间市场实现区域内互济功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企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