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554号)发布。
执行范围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风电、光伏、生物质)、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
项目条件为: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电价政策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对于山东电网提供的可靠供电等服务,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一)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
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二)用网电量部分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三)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下同),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平均负荷率”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2026年平均负荷率应于9月底前公布。
(五)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其规划建设的全容量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推动我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本《通知》所指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风电、光伏、生物质)、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项目条件为: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二、电价政策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对于山东电网提供的可靠供电等服务,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一)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二)用网电量部分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三)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下同),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平均负荷率”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2026年平均负荷率应于9月底前公布。
(五)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其规划建设的全容量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容量备份项目(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用网电量按现行政策执行;自发自用电量按照所在电压等级缴纳电量输配电价,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关项目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 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执行。
(三)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