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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独立储能:支持长时储能,鼓励2h提高到4h及以上,清单外项目不享容量电价
在 2026-05-06 发布

4月27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间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积极支持长时储能应用鼓励已批复拟建、在建或投运的2小时独立储能等项目在装机功率不变、具备建设或改造条件情况下开展增容改造,增加电能量存储规模,将实际储能满功率放电时长提高到4小时以上,进一步提升顶峰能力。

通知附带给出了河北省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包括企业能力分20分、申请报告分35分、项目示范分25分、其他分20分、否决项五大类。企业能力分明确企业总资产5亿元及以上得分最高,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独立储能项目投资,民营企业参、控股项目得2分。

技术先进性方面要求,鼓励选用构网型逆变器等方式,能够提高电网支撑能力;采用高效电池组件、逆变器或大容量高效电池、降噪水平较高、安全性高的环境友好型先进技术设备及控制系统,能够有效减少项目用地,提高项目技术经济性。

否决项中提到,开发企业存在延期开工项目,次年不得参评。

具体规定如下:

明确适用范围,配建储能、用户侧储能不纳入

本通知适用于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服务电力系统运行的独立储能项目不含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配建储能、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电站(用户)自用新型储能。

电网侧独立储能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项目不得给予容量电价

项目筛选原则与流程

年度计划制定省发改委会同电网公司,结合电网消纳需求,每年制定独立储能建设计划,明确推荐接入站点,统一组织申报。国家试点、首台套等优质项目优先纳入。

市县级申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计划,组织县级部门排除用地等限制因素,完成项目选址和材料准备。

投资主体优选市级制定评分标准并公示(≥5天),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标准开展评比,结果公示(≥5天);失信主体或联合体不得参与。

省级复核与公示省发改委审核市级上报材料,复核电网接入条件,公示拟纳入清单(≥5天),无异议后正式印发清单,明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技术路线、工期等。纳入清单的项目方可办理备案及接入手续。

强化建设过程与工期约束

加强招投标监管、严禁项目倒卖

备案与安全责任备案文件须明确项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河北省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冀安委〔2025〕5号)落实项目属地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已备案项目须补充明确项目安全监管责任。

招投标与施工监管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招投标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施工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落实;电网企业主动服务,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并加强独立储能项目并网验收管理,未按批复内容建设的一律不予并网。

禁止倒卖与变更:严禁调整技术路线和建设规模,严禁跨县域变更建设地点;项目建成投产前,除同一集团内部调整或在当地成立一级全资子公司外,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和股东持股比例,坚决杜绝项目倒卖行为。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或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的项目一律取消独立储能项目资格,移出独立储能建设清单。

工期与退出机制纳入计划后9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5个月内并网

单体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长不超过6个月,但延期项目取消其业主单位次年申报资格;延期后仍未按期实质性开工、不具备建设可行性的项目,一律取消建设计划。

实质性开工认定标准:取得用地预审意见、电网接入意见且储能系统区、升压站或主控楼等重要设施完成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并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现场核实。

运行安全与调度要求

积极支持长时储能应用、鼓励增容改造

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退役全过程安全管理。

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竣工或试运行后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投运一定时间后开展安全后评价,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

涉网性能满足涉网性能要求,支持额定功率范围内连续平滑调节,可精准响应调峰、调频、顶峰等调度指令。运行期间无法满足调度要求的项目要及时整改。

积极支持长时储能应用鼓励已批复拟建、在建或投运的2小时独立储能等项目在装机功率不变、具备建设或改造条件情况下开展增容改造,增加电能量存储规模,将实际储能满功率放电时长提高到4小时以上,进一步提升顶峰能力。相关项目变更申请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原文链接:
https://hbdrc.hebei.gov.cn/xxgk_2232/zc/wzcwj/202604/t20260430_134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