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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两部门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在 2025-01-06 发布

1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其中明确提出:


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电力调度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细则,明确新型储能的调度关系。优化新型储能调度运行,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增强本地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实现应用尽用。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优先调度新型储能,实现日内应调尽调,减少弃风弃光。


改造或建设一批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电站。推动具备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储能实施改造,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运行,提升调用水平。在统筹安排各类调节资源建设规模基础上,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需要,优化选择适宜新型储能技术,高质量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发挥功效的新型储能电站。


着力提升火电调节能力。按照2027年实现存量煤电机组“应改尽改”原则制定灵活性改造推进方案。鼓励煤电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配置调频储能。


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电力现货运行地区,科学设置市场价格上下限,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积极推动各类调节资源参与现货市场。尚未实现现货运行地区,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各地区根据净负荷曲线优化峰谷时段划分,提升峰谷差价经济激励水平。完善用户侧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实现与发电侧电价机制联动。推动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峰谷分时电价合同。


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容量需求和容量价值,对有效容量合理补偿,引导各类资源向系统提供中长期稳定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