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省新型储能的收益模式仅支持百万级别储能运营,无法应对千万级储能及调节资源规模化发展,迫切需要进行统一的市场顶层设计,支持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体系建设。”
“取消新能源强制配储要求后,将倒逼储能通过现货电能量、调频辅助服务、容量补偿、绿电交易等多元化组合方式提升其盈利能力,对储能运营商的价格预测准度、组合交易策略、能量管理技术等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落地已过半载,其如何重塑“新能源+储能”的发展格局成为核心关切。
在日前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央企业新型储能创新联合体、内蒙古储能产业促进会、呼和浩特产业创新研究院主办的“第十届储能西部论坛”上,新能源与储能如何协同发展、储能价值如何重构,成为全场热议话题。

业内人士认为,新型储能市场呈现出“短期震荡与长期向好”并存的态势,从“政策宠儿”到“市场考生”,新型储能从过去依靠政策“强制配储”的模式,转向在市场竞争中证明自身价值的新阶段。
投资趋理性,装机增速“冷静换挡”
今年上半年,新型储能装机呈现“先蹲后跳”的增长曲线,市场正在“冷静换挡”。
业内人士认为,136号文发布伊始,项目方普遍进入观望状态,第一季度新增装机首次迎来季度同比下跌。根据CNESA DataLink全球储能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2025年第一季度,国内新增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5.03吉瓦、11.79吉瓦时,同比-1.5%、-5.5%。
第二季度,在光伏“抢装”带动下,新型储能装机随之增长。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94.91吉瓦/222吉瓦时,较2024年底增长约29%。业内人士表示,数字背后,释放了各地细则尚未完全落地、企业不再“闭眼狂奔”的信号,项目方的投资节奏明显比往年更谨慎,其开始重新测算现货价差、容量补偿、调频收益等多维模型。
截至目前,云南、湖北、山东、内蒙古、新疆等地已正式下发136号文省级落地文件,广东、山西等地正在进行意见征求,仍有半数以上省份细则未定。其中,甘肃省明确,市场初期,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暂按每年每千瓦330元执行,执行期限2年。内蒙古给出“度电0.35元、补偿10年”的容量电价承诺,山东对新型储能进行“容量补偿+市场交易”探索,在国内率先建立独立储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
新能源全面入市,新型储能迎来新机遇
作为与新能源紧密相连的命运共同体,新能源全面入市为新型储能带来一系列机遇。
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水电及新能源处主管邹芃蓥指出,136号文提出新能源不再强制配建要求,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价差将进一步扩大,意味着对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大批可调节资源具有了更广泛的市场需求空间。现货市场价格更能反映真实供需关系,引导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储能合理规划布局,逐渐破解储能“建而不用”难题,推动资源整合激发“倍增效应”。
会上也有专家指出,在新能源全面入市背景下,位置、规模和电压等级决定储能调用次数和收益。“储能越靠近阻塞节点,调用次数越多,获得电能量收益越多。大容量储能调节范围大、响应速度快,可参与多类型市场交易(如现货、调频、备用),调用场景丰富且频次高,收益来源多元(容量费、服务费等)。优化储能布局与规模设计,是提升调用效率、释放收益潜力的关键。”
成长的烦恼,跨省交易受限与盈利模式之困
然而,新型储能的“入市之旅”并非一帆风顺。尽管利好政策频出,但行业标准缺失、经济性有待提高、盈利模式尚不清晰等问题依然突出。
内蒙古北宸智库新能源专委会副主任、原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赵墨林指出,当前,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应用上主要存在安全、技术、经济等三大瓶颈问题。一是安全运行方面,新型储能的安全运行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长时(运行参数等外特性),规模化的化学储能设备事故时有发生,使得电力储能存在很大隐患和风险。二是技术路线方面,新型/电力储能的技术路线还不甚明确或尚不完全成熟,各种与电力系统适配度较好的新型储能正在研发、试验或“半商用”中。三是经济效益方面,新型储能尚缺乏运营竞争力,缺乏完善电价机制和市场体系,新型储能的功能作用及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会上有专家指出,电力市场限价区间有待进一步扩大。我国电力市场限价机制以最高最低限价方式为主,市场上下限价差较低,如中长期市场价格只允许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上下限价差约0.15元/千瓦时),部分地区现货市场限价区间也较窄,市场价格难以充分反映时段性供需关系的变化,不利于调节资源释放发展潜力。
上述专家进一步指出,部分地区新能源大发期已无充放电空间。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负荷低位运行,新能源持续大发,电网运行出现调节手段不足的问题,部分地区已出现抽蓄、储能连续多日无放电窗口的情况。随着新能源装机进一步增长,未来春秋季,这一情况可能常态化出现。此外,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689万辆,新能源车集中充电对配电网承载力、系统调节能力带来巨大挑战。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跨省电力交易正在加速推进,然而新型储能在参与过程中却面临一系列发展瓶颈。目前,新型储能仍以省内资源的“一充一放”为主要运行模式,尚未纳入区域及省间市场体系,储能参与跨省交易缺乏机制支撑,难以实现灵活跨省调度,其调节潜力未能充分释放。
破局之道,顶层设计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
当前新型储能所遭遇的问题,并非参与市场交易本身所致,而是其实现商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破解困境的关键,在于通过市场机制精准定位其核心价值。
赵墨林表示,要重点研究新型储能在电力运行工况的适配度问题,积极稳妥推动新型储能建设工程项目。对于制造领域,应积极开展新型储能技术突破和科研创新,其中,要重点关注规模化储能技术,例如长时氢储(包括氢气管网系统)、全钒液流以及固态钠盐等新技术产品。对于电力领域,应通过分析新型储能的适配度,积极开展多类储能“混合模式”的示范工程,推动新型储能的多场景应用,以满足电力系统的灵活运营需求。
赵墨林建议,就新型储能经济性问题而言,主要应加强成本、投资及收益等综合能效研究,推动现代能源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一是在制造领域,应着力降低度电成本(或单位能量成本)、提高转化效能、加快产品迭代,充分挖潜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灵活调节能力。二是在电力应用领域,应强化新型储能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投资分析和收益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提高电力储能的综合运营水平。三是应进一步完善电力储能的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构建能源产业新业态,推动建设协调、互动、友好的综合能源运营体系。
针对限价问题,会上有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机制,研究逐步放开市场限价设置,合理拉大最高最低限价区间。技术方面,积极发展长周期大容量储能技术。针对“消纳矛盾持续突出、日内调节手段失效”的问题,推动氢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长周期大容量储能技术研究布局,有效应对周期性季节性电力电量余缺问题。服务新型主体有序参与市场。坚持安全底线和市场化方向,支持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主体、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新能源车、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由分散难调向集中可调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