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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光伏发电工程补助8至9元/瓦
在 2011-07-11 发布
财政部6月27日下发通知称,中央财政今年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实施光伏发电金太阳示范工程;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通知明确,列入支持范围的集中连片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MW,利用既有建筑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可不做要求。
列入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微电网)投资经营主体之一,且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所在建筑业主为不同主体的,必须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长期协议。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对于列入目录的2兆瓦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财政部将核定补助金额,按70%下达预算,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清算的项目,原则上将收回奖励资金,并不再予以安排。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较慢的地区和企业,原则上也不再安排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