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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文件调整电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在 2011-12-02 发布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近期做出调整:
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可再生能源附加是指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在全国销售电量上均摊的加价标准:
省级电网企业应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以下公式计算,并作为电价附加调配的依据:
电价附加金额=电价附加×加价销售电量
加价销售电量=省级电网企业售电总是-农业生产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