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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拟实施
在 2012-02-22 发布

据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梁志鹏透露,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基本确定实施框架,可能在今年初实施。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本思路是:国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要求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强制要求电力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在制度设计上,允许配额指标交易流转,获取交易收入。

纳入配额管理的范围的发电形式:并网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

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主体:电网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实施主体;一定规模的发电投资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主体;各省(区、市)政府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消费义务的行政责任主体。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并进行考核。

补充: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2015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4%目标。
英国对电力运营商销售可再生能源电力提出强制份额要求,2011年为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