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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在 2012-03-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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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1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同时,三部委还发布了首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首次对具体车型做出明示。

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

(2)
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

(4)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做好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申报等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审查,不定期发布目录公告,明确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车型,明确属于车船税减免范围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