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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
在 2012-11-20 发布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首批试点城市名单为: 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省唐山市、广东省佛山市。今年7月份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支持范围是1、建设电能服务管理平台;2、实施能效电厂;3、推广移峰填谷技术,开展电力需求响应;4、相关科学研究、宣传培训、审核评估等。
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为:1、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2、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