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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计量电价制度”及其对储能的影响
在 2013-11-19 发布

“净计量电价制度”(net-metering):基本上都是用并网的分布式发电设施来抵消自家消费的制度,不以卖电为目的。也就是“自产自消”。消费者为了跟电力公司签订净计量电价协议,会根据过去的年用电量来设计和设置太阳能发电系统。

日本:
收购价格:10kW以下的家用系统全国一律以38日元/kWh的价格收购剩余电力,10kW以上的系统则以37.8日元/kWh的价格收购全部发电量。
适用范围:日本家用系统(10kW以下)采用的是剩余电力收购制度,10kW以上系统采用的是全量收购制度。10kW以上的系统不管设置场所用电量多少,政府都会收购全部发电量。

美国:
美国50个州中,有43个州和华盛顿特区采用了这一制度。不过,制度内容因各州和电力公司而异。
收购价格:加利福尼亚州的家庭如果某月产生了剩余电力,政府不会立即支付相应费用,而是将剩余电量转入下个月。如果下个月的用电量超过发电量,则用上月的剩余电力抵消。然后,到系统设置12个月后,如果仍有剩余电力,加利福尼亚州会选择转入下个月或以0.04美元/kWh的低价收购累计的剩余电量。
适用范围:美国的净计量电价制度因州而异,不过不仅适用于家庭,还适用于“自产自消型”商业设施、工厂及学校等并网的系统。关于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规模上限,加利福尼亚州为1000kW,肯塔基州为30kW。如果超过上限,则不适用净计量电价制度。新墨西哥州的上限高达80MW。

存在问题:
电力公司:低价甚至抵制收购剩余电力,限制累计装机容量,以防止收益减少的手段。
按照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定,电力公司有义务收购分布式发电系统产生的可再生能源。加利福尼亚州的某电力公司拒绝收购同时设置了家用光伏发电系统和蓄电池的用户的剩余电力。因其无法判断光伏发电系统设置者出售的电力到底是光伏发电的剩余电力,还是将便宜的夜间电力储存到蓄电池中而在白天用电高峰时将这部分电卖回电网。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是不是“可再生能源”,因此电力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