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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在 2014-11-03 发布

       最主要的措施:增加资源供应。“如,保持现有气田满负荷生产;加快新气田区的建设步伐;减少损耗和自用;稳定管道气进口;统筹利用非常规资源;盘活进口LNG等富裕资源等。

       另外提出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即,搞好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天然气利用领域供气企业及用户信用体系,通过供气合同备案等措施,采集供需双方信用记录,重点加强供气企业及大用户等法人的信用管理,构建良好市场环境。对不签订供气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记录;对积极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给予政策优惠,同时作为良好信誉载入信用档案。”

       关于储气,在第七小节中提到:增加储备,提高应急调峰能力。

       优化储气库注采方案。在用气高峰前,要尽量增加今冬能发挥作用的江苏金坛、河北华北和天津大港等储气库注气;力争新建成的河北苏桥、新疆呼图壁等储气库冬季实现采气;适当延缓新投产、今冬明春尚不能采气的天津板南、辽宁双六等储气库注气进度,合理调配使用储气资源。

提高储气库运行效率。中石油、中石化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储气库分级应急机制,区分常规可采和高峰可采储气库,保证高峰期开采压力及采出效率,做到起始缓采,中间强采,最后净采,最大限度发挥储备资源的应急保障作用。

建立健全调峰机制。各地要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逐步建立与消费规模相适应的应急调峰储备。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超过40%的城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简化项目核准流程,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