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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在 2014-11-24 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3日出台《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以深圳市供电局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为基础,试点核定深圳市供电局的共用网络输配服务价格。

       目标:在深圳市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

       原则:1、深化改革。2、促进发展。3、强化监管。4、公平负担。5、积极稳妥
公平负担:输配电价应逐步反映各类用户输配电成本,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输配电价核定:
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结构监管。
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价格结构分电压等级核定。
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
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该电压等级回收的总准许收入÷该级电网总输送电量
该电压等级总准许收入为本电压等级的准许收入和上级电网向本级电网传递的准许收入之和。
在相关条件具备时,输配电价制定可在分电压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负荷特性对输配电成本的影响。

       平衡账户:电网企业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

       调整机制:监管周期内若某个年度电网企业预测新增的固定资产与实际差异是否超过20%(含20%)时,为调整当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的标准。

       激励和约束机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根据电网企业服务绩效,适当给予奖励或惩罚。同时,制定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电网企业虚报相关数据,情节严重的,将纳入诚信评估机制考核并扣罚部分准许收益。

       配套改革:
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后,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
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的6%时,相应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具体由广东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逐步取消深圳市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类别销售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
结合深圳市情况,推进输配电价按分电压等级逐步过渡到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