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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9号文
在 2015-03-30 发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近日发布。


       要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开放配售电业务,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坚持市场化改革,形成多元化电力交易格局,开展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等。

       近期重点任务:
       (1)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合理确定生物质发电补贴标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2)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电网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服务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用户可以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议、可中断负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服务服务权利与义务,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3)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电网主要负责电网运行,输电,电网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
       (4)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鼓励直接交易;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保证公益性用电,保证调峰调频,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进一步提升以需求侧管理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
       (5)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混合所有制;建立市场准入推出机制;多途径培养市场主体,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分布式能源或微网业主、供水供热等公共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发电企业。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售电主体可以开发增值服务。
       (6)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7)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