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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输配电改革试点
在 2015-04-20 发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

       深圳改革后的电价(2月1日实施):
       根据销售电价调整方案,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2015年比2014年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23分,按照深圳市2014年的售电量计算,降价金额9亿元,这一改革成果将通过降低深圳市销售电价的方式惠及广大电力用户。
       2015年深圳输配电价每千瓦时较2014年下降1.23分,传导至销售电价端,商业电价平均降价幅度为每千瓦时8.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