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观察

首页 行业资讯 产业观察 文章详情
工信部在京召开《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宣贯会
在 2015-04-27 发布

       3月26日,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从七个方面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给出规范意见。4月1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在京召开《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宣贯会。


       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存在着无效产能大量存在、有效产能严重不足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制定《规范条件》着重关注动力电池和安全性、一致性,力求解决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鼓励电池企业做优做强,另外,未来不排除将此作为支持和鼓励政策的依据。

       《规范条件》按照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服务行业的思路,以动态公告的方式,实施对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的监督管理。没进入公告的企业和产品也同样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且该公告目前与车辆的补贴也没有直接联系。

       《规范条件》相当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的“白名单”,涉及企业包括三类:即在国内生产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动力电池系统企业,或既做单体也做系统的企业;涉及的电池包括镍氢类、锂离子类及超级电容器三类(不含铅酸电池)。企业基本要求规定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00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万套或2亿瓦时。生产条件要求单体企业应至少具有电极制备、叠片/卷绕、装配、注液、化成等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

       《规范条件》中的产品公告涉及的检测标准有七个,上述标准与原2006版标准相比最主要的区别是增加了电池系统的检测。单体生产企业只需按大类选典型产品进行申报,而系统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申报则遵循就高的原则,即在同一类电池系统中,申报最高电压等级的系统产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