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规范对产品质量作了规定。其中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2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85Wh/kg,循环寿命≥15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30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2100W/kg,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除聚合物单体电池和动力电池能量型电池组循环寿命略有提高外,其余要求都有所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