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环资司和工信部装备司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1、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2、责任: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应提供其销售的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技术信息。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之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应提供其销售的动力蓄电池的拆解技术信息。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梯级利用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3、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蓄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建立追溯系统追踪动力蓄电池流向。
4、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在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地级行政区域至少指定一家服务网点(或委托其他具备回收条件的机构)负责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收集。
5、国家支持企业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检测、认证工作,适时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梯级利用产品的认证制度。国家探索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范围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