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与关于推动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调峰辅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散布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起草的《国家能源与关于推动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调峰辅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在互联网流传,主要内容如下:
1、谁可以参与
发电侧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
用户侧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小区、楼宇、工商企业等
2、什么样的储能设施可以参与
发电侧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储能设施充电功率、能量要求:10MW/4h以上
用户侧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分布式电储能设施、电供热储能设施,没有功率、能量要求
3、如何参与
鼓励在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配置电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
10MW以上的电储能设施,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
建设在发电厂的储能设施(储电、电供热储能),可与发电厂联合参与调峰,也可以独立主体参与调峰。其中,建设在风光电站的电储能设施,优先考虑风光电站使用后,富裕能力可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用户侧储能设施(储电、电供热储能)仅可参与深度调峰与启停调峰。
4、如何结算
建设在发电厂的储能设施,放电电量按照发电厂相关合同电价结算。
用户侧储能设施,按市场规则自行购买电量,放电时,可就近向电力用户出售电力获得收益。
充放电4小时以上的电储能装置参与发电侧启停调峰,视为一台最低稳燃功率相当的火电机组启停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