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通知要求:
20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
鼓励采暖型背压热电联产企业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成立售电售热一体化运营公司,优先向本区域内的用户售电和售热,售电业务按合理负担成本的原则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