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6月7日发布《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前网上流传的版本为《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调峰辅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主要内容为:
1、“三北”地区原则上可选取不超过5个电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
2、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鼓励各地规划集中式新能源基地时配置适当的电储能设施,鼓励小区、楼宇、工商企业等用户侧建设分布式电储能设施;
3、促进发电侧电储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在发电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可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调频,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独立参与调峰的,容量10MW以上,持续时间4小时以上,放电电量等同于发电厂发电电量,按发电厂合同结算;
4、在用户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可视为分布式电源就近向电力用户出售。充电电价即可执行目录电价,也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购买低谷电量,放电电量可自用,可向附近电力用户出售。
5、用户侧建设的一定规模的电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深度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