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FERC批准Cal-ISO的提案,允许分布式能源(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 ,DER)经过集成后集中参与电力批发市场,集成的最低规模为0.5MW。
现有的规模大于1MW的发电系统需要以独立身份参与市场,无法作为分布式能源被DER提供商集成。规模在0.5-1MW的独立发电系统,除非终止现有的发电合约,否则也无法作为分布式能源由DER提供商集成。
需求响应资源无法作为可集成的分布式能源参与电力零售市场,它仍然是一种可缩减的负荷。
已经参与电力零售项目(例如net metering)的发电资源将不被允许参与批发市场。
集成的分布式能源可以在一个价格节点下进行集成,如果涉及多个价格节点,则系统规模不能超过20MW。
集成的分布式能源必须安装在独立的子负荷集成点“sub-load aggregation point”,即在每个Utility区域内存在输电限制的区域,以此确保集成的分布式能源系统不会对当地电网造成拥塞和冲击。
FERC此次接纳DER集成商作为一个新的市场参与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当地电力市场的竞争性。
ISO需要在6个月内制定DER规则并上报给FERC,包括已有参与意向的DER集成商的数量和状态,如何协调输配电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