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A向美国参议院提交S.3159号提案——储能投资税收减免法案( The Energy Storage Tax Incentive and Deployment Act),该法案目的是要增强储能市场的活力和竞争水平。
在S.3159法案中,所有先进储能技术都可以申请ITC,可以以独立方式或者并入微网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等形式运行。对于商业储能系统,规模必须大于5kWh;对于户用储能系统,规模必须大于3kWh。
目前信息尚未公开ITC的税收减免标准。
此前,光伏领域的ITC曾对与光伏系统配套的储能提供投资税收抵免。与光伏配套安装的储能系统也将获得ITC30%的投资税收抵免(ITC)资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储能系统应当与光伏系统同时安装;2、储能系统储存的电力都必须有75%以上来自光伏;3、所享受的ITC的比例与电池所存储的光伏电力成正比,即ITC对储能的投资税收抵免限制于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如果储存的90%电量来自于光伏,则储能只能享受90%的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