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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 2016-08-08 发布


       2015年,新疆弃风、弃光率分别为32.5%和24.8%,今年上半年,这两项指标分别增长增长15%以上。为扭转局面,近日新疆出台《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 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

       “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以电代油”

       推进电采暖,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在风光资源丰富,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新增供热负荷优先安排风电清洁供暖,原则上不再新上热电联产项目

       交通电气化。抓紧研究制定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电轨交通使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交通电气化

       大力推进风光储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大电力制氢、电池生产和化学储能等方面的储能应用,扩大电力消费,提高就地消纳能力。鼓励在乌鲁木齐市等地开展风电制氢试点工程建设。鼓励哈密等地开展光热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吐鲁番市等地开展风光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建设

       光伏扶贫

  • 扩大新能源外送能力

  • 做好自备电厂深度调峰

  • 做好大用户直接交易

  • 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权交易

  • 积极推进调峰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哈密天山、阿克陶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面启动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规划选点修编工作,建立风光水互补协调控制运行机制。

  • 加强技术进步促进消纳

       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建设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计算的清洁能源智能调度系统;积极开展火电深度参与调峰试验;加快推进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接入

  • 加强新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


       补充:新疆第一个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乌鲁木齐坂城区新疆化肥厂片区风电供暖项目首台电采暖锅炉的成功带电,正式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