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又以特急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鼓励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示范项目申请,地方报相关地区的能源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家能源局,首批申报,各省(区、市)不超过5个。申报的项目主要为以下两大类型:
一:能源互联网综合试点示范
1、园区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为典型试点,开展基于清洁能源中枢(如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光伏、风电等)的能源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
2、城市能源互联网综合试点示范。集成各类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及充放电设施,建设普及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的低碳城市。
3、跨地区多能协同。探索邻近城市能源生产和消费协同模式,弃风、弃水、弃光制氢、供热模式。
二、典型创新模式试点示范
1、基于电动汽车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
2、基于灵活性资源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
3、基于智慧用能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
4、基于绿色能源灵活交易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
5、基于行业融合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