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日批复同意北京、海南、甘肃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福建、黑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后,7日发改委再批复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山东8省市(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综合改革试点(11):云南、贵州、山西、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山东
售电改革试点(4):广东、重庆、福建、黑龙江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7):深圳、蒙西、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
辅助服务: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区域市场试点:华北区域(京津唐)、南方区域(云贵粤)
省级市场试点:福建、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