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公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和节能量审核机构选聘结果的通知》(京发改[2010]224号)。
京发改[2016]14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