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 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 千万元至1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 至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 亿元至2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 至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2.从业人员
拥有10 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3.准入程序
“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
4.配电准入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项目业主须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向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赋予相应业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