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电力示范项目将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并对示范项目的申请、评估与优选、审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系统储能项目也包含在申报范围之内。
办法明确示范项目享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130号)所明确的支持政策。
今年6月时,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建设的复函》,批复同意大连市建设国家化学储能调峰电站示范项目,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为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这也是国家能源局首次批准建设国家级大型化学储能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