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观察

首页 行业资讯 产业观察 文章详情
FERC发布公告,建议修订现行规则以消除储能和分布式能源参与批发电力市场的障碍
在 2016-11-28 发布


       11月17日,FERC发布了一份建议公告(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在联邦电力法案(Federal Power Act,FPA)背景下修订现行规则,消除储能和分布式能源参与批发电力的障碍。


       定义:

       电储能:指存储来自电网的电力,稍后再回馈给电网的各种储能技术,包含电池、飞轮、压缩空气储能、抽水蓄能等,不论容量大小,与其安装在电力系统的哪个环节无关。

       分布式能源:安装在配电系统,任何一个子系统或者用户家中的资源,这些资源有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电储能、分布式发电、储热以及电动汽车等。

       批发电力市场:由RTO/ISO运营的容量市场、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


       一、电储能(参与模式、资格、竞标参数、容量要求等):

       a. 储能资源必须在技术上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容量、能量和辅助服务。

       b. 竞标参数必须反映储能物理和运营上的特性

       c. 储能资源可以被调度,也可以设置批发市场清算价格

       d. 最小容量不低于100kW

       e. 从电力市场买来的电能,应按批发边际价格反售回电力市场


       二、集成的分布式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资格、安装位置、信息、协调、协议等):

       a. 建议每个RTO/ISO可以允许任何技术通过分布式能源集成商参与批发电力市场。

       b. 一旦有分布式资源被安装在配电系统,那么它也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中的任何补贴计划(例如净计量计划、需求响应计划等)。

       c. 不对单个分布式能源的最小或最大容量设定要求。

       d. 参与电力市场的集成在一起的分布式能源的最小容量为100kW。

       e. 每个RTO/ISO可以要求分布式能源集成商提供一份集成后的分布式能源清单,清单信息包含每个分布式能源的容量、安装在配电系统中的位置以及极限工况等。

       f. 当一家分布式能源集成商新增集成的分布式资源,或者更改现有资源时,需要RTO/ISO、分布式能源集成商、相关的配电公司或者公共事业公司之间进行协调,以确保集成的分布式能源中的每一个资源,均能满足通过集成商向RTO/ISO提供服务的技术要求,同时也可以作为集成的一部分。

       g. 每个RTO/ISO不限制分布式能源集成商参与批发电力市场所采用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