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配电网项目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
3.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其中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6.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需要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的,应当在交易机构注册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