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延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2018年)
政策补贴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每发一度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奖励期限原则20年。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
关于国家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并网完成的企业或自然人每半年领取一次电价补贴,电价补贴由市级电网公司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后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审核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市级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关于北京市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分布式发电企业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发改委申报当年1月1日-6月30日和上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奖励申请。并由区发改委上报市发改委统一汇总报市财政,由市财政予以支付,由市级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发电企业。分布式发电自然人由区电网企业代报区发改委后统一报送市发改委,由市财政予以支付,由市级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发电自然人。
2.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
双边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统一出清价格或根据双方申报价格确定;挂牌交易价格以挂牌价格结算。集中竞价采用统一出清的,可以根据买方申报曲线与卖方申报曲线交叉点对应的价格确定,或者根据最后一个交易匹配对的成交价格确定;采用撮合成交的,根据各交易匹配对的申报价格形成成交价格(比如卖方报价和买方报价的平均值)。
与直接交易的峰谷电价电力用户,可以继续执行峰谷电价,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现有峰平谷比价计算,电力用户不参与分摊调峰费用;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以对报价或者结算价格设置上限,参与直接交易机组发电能力明显大于用电需求的地区可对报价或者结算价格设置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