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发改委就《山东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提到,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是指不区分技术类型,对发电侧主体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的机制。可靠容量,是指发电主体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
本细则执行后,山东煤电容量电价、市场化容量补偿电价及相关政策(包括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长时储能试点项目容量补偿费用按 2 倍执行等)同时废止。
【补偿范围】
可靠容量补偿范围,包括自主参与山东电力市场的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具备可靠容量的机组;对获得其他保障的容量不重复补偿。政府定价的机组,不予补偿。自主参与山东电力市场,是指机组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山东电力市场出清的行为。
【清单管理】
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发电侧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其中公用燃煤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名单,由省能源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燃气机组、自备电厂 (燃煤、燃气、生物质等,下同)、"三余" 机组及可再生能源等机组 (风电、光伏、生物质、常规水电等,下同) 名单,由山东电力调度机构会同电网企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确定。
【政策街接】
规范虚拟电厂等调节资源与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政策衔接。
(一) 发电侧虚拟电厂 (发电类和储能类),暂参照同类型电源要求执行可靠容量补偿。
(二) 燃气机组在执行本细则规定的可靠容量计算要求基础上,按照目标容量电价予以补偿。
(三) 抽水蓄能存量项目,继续按照政府批复容量电价执行;增量项目可自主选择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四) 能够提供稳定可靠容量的 "车网互动" 等资源,待具备相应条件后,研究纳入可靠容量补偿。
【电费结算】
发电机组可靠容量补偿电费按月结算、按年清算。计算公式:
发电机组月度可靠容量补偿电费=可靠容量补偿标准/12× 机组当月可靠容量 × 系统容量需求系数-考核费用。
【可靠容量补偿标准】
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等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关系、用户承受能力、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因素合理确定。计算公式:
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边际机组可靠容量。
【可靠容量】
发电侧主体可靠容量按日计算,按月结算。发电侧主体可靠容量计算单元,应与参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单元保持一致。计算公式:
当月发电侧主体可靠容量 =Σ(每日发电侧主体可靠容量) / 当月自然天数
电网侧新型独立储能等应根据电站运行实际,按月申报次月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小时数,并可按日调整,作为可靠容量核定依据。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电站】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电源,单个电站可靠容量根据最大功率持续放电时长,以及系统净负荷高峰最大持续时长确定。
计算公式:可靠容量 (单个电站) = 核定最大放电功率 ×(1‑容量租赁比例)× 日可用系数 ×min (额定放电时长 / 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最大持续时长,100%)。
(一) 核定最大放电功率 = min {电站额定容量‑申报出力受阻容量,调用测试时段等效放电功率,申报放电功率}。
1. 调用测试时段等效放电功率 = 满电量调用测试时段储能电站放电电量 / 储能电站额定放电时长。
2. 申报放电功率 = 申报最大放电功率 × 申报连续放电小时
(二) 日可用系数 = 电站当日可用小时数 / 24。可用小时数,不含临时检修、低谷停机消缺等时长。
【需求系数】
【电费考核】
直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无法按照调度调用测试提供可靠容量、或出现非计划停运的,计为未达标一次,
月内发生两次未达标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 10%,
发生三次未达标扣减 50%,
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 100%。
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机组,取消其获取当年可靠容量补偿电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