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指出,结合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优化工商业用户季节性峰谷时段设置。与现行政策相比:全年上午7:00-11:00调整为平时段,下午16:00-23:00调整为高峰(尖峰)时段,午间低谷增加了一小时。
春秋季(2-6月,9-11月)
高峰:16:00-23:00
平段:7:00-11:00、14:00-16:00、23:00-24:00
低谷:0:00-7:00、11:00-14:00
夏冬季(1月、7月、8月、12月)
尖峰:18:00-22:00
高峰:16:00-18:00、22:00-23:00
平段:7:00-11:00、14:00-16:00、23:00-24:00
低谷:0:00-7:00、11:00-14:00
优化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劳动节、国庆节假期期间的前三天,以及春节假期(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将0:00-9:00设置为低谷时段,9:00-15:00设置为深谷时段。
浮动比例方面。以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之和作为平段电价,并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浮动结果比例为2.05:1.85:1:0.4:0.2。